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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相关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1.GPS仪的使用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2.GPS仪首先满足各专业大型野外实习使用;
3.借用人应填写GPS借用申请表,获得实验中心批准后,到管理员处领取仪器;
4.借用人必须在申请表中写明借用日期和归还日期,并按期归还;
5.每年大型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对外借用;
6借用人应爱护仪器,精心使用,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地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0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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