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要求,要合理地购置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仪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2、严格验收制度: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建卡入帐手续。
3、严格管理制度: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实验教师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实验中心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院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4、严格使用手续: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并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5、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本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帐物卡向实验中心主任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6、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实验中心专家组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及时销帐。
地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09月修订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及损坏赔偿规定
一、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帐目与仪器型号、设备型号、数量相符。
二、实验教学仪器为学生所用的基本设备,其它人员不得借出或占用。学生动手实验时必须向学生交待清楚细则,用完后按时归还,若有损坏学生应立即报告,并酌情予以赔偿,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认可。
三、教师科研原则上不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若需借用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同意,并予以登记,按期归还。若有损坏,向管理人员说明并予以维修或以科研经费赔偿。
四、实验教学所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规定的仪器设备室集体使用,不得据为科研室专用。
五、教学实验仪器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得外借。
六、管理人员应每学期对固定资产与帐目进行一次清理与清查,损坏的要尽量维修,丢失的要予以追查并向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报告。
七、学生无故损坏仪器、设备应予以加倍处罚,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原因,玻璃仪器应予以1/4价格赔偿,电器设备应予以1/10价格赔偿。
八、专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必须整洁,仪器无灰尘,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有使用登记。
地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0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