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管字〔2022〕3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计划开展吉林大学2023年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自制开发与升级改造;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体系构建与标准化研究;
4.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
5.实验室安全环保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6.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模式研究与机制构建;
7.实验室管理信息化模式研究与软件开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论证充分,计划与进度切实可行,执行期原则上应为2年,起止时间为2023-01-01至2024-12-31。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鼓励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2.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以及开发的技术产品在实验教学中没有应用空间的项目不得申报;研究内容主体已被学校批准科技或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3.实验技术研究的系统项目应整体立项,原则上不支持分项立项。
(二)项目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技术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仅限申报1个项目,未结题实验技术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申请新项目。每个项目的参加人(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任何个人最多只能参与2个在研项目。
三、申报推荐及评审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初评,择优推荐,推荐限额详见附件3。同时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和《汇总表》(一式1份)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命名为“XX学院+负责人姓名+申报表”,《汇总表》命名为“XX学院汇总表”)。请各学院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4.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实验技术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评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评审专家经过集中评议,确定吉林大学2023年实验技术项目拟立项项目。答辩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晓 王大壮
联系电话:85167923
电子邮箱:syglk@jlu.edu.cn
报送地点:实验室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442)
附件:1.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表
2.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
3.吉林大学2023年实验技术项目申报限额
4.吉林大学2023年实验技术项目立项指南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