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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发《关于发放2021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通知》(校实管字〔2022〕27号)通知要求,学院依据《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试行)》(校实管字〔2020〕6号)和《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试行)》(校实管字〔2020〕7号),对2021年度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的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名单进行核定,现将拟报送的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9月1-3号),如有争议问题,请联系杨韩涛(135-9645-6680)负责协调。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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