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条 学院微机室为开放性实验室,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安装、拆卸或破坏网络设施设备。
第三条 上机师生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四条 一旦网络遭到黑客攻击后,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在使用前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进行预查、杀毒。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微机室上机期间利用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