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岩矿综合鉴定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二、进入实验室不准携带食物、饮料。实验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严禁乱扔垃圾。
三、进入实验室需登记。
四、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熟悉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严禁私自调整显微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相关人员报告,以便妥善处理。如果由于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坏,按相关规定赔偿。
五、显微镜使用时,灯箱温度极高,严禁在灯箱上放置物品。
六、物镜的使用顺序必须从低倍到高倍(4×、5×、20×、40×、50×) 。转换物镜倍数时,必须旋转物镜转换器,严禁直接旋转物镜。
七、使用高倍物镜(20×及更高倍数)时,一定在低倍物镜下找好现象,转至高倍镜后,用微调螺旋调节,使观察的现象最佳。
八、显微镜使用完毕,必须恢复到单偏光系统,物镜倍数调整至最低倍数,将光源调节至最暗后关闭电源,并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
九、实验室负责人离开实验室时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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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