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要求,要合理地购置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仪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2、严格验收制度: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建卡入帐手续。
3、严格管理制度: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实验教师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实验中心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院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4、严格使用手续: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并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5、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本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帐物卡向实验中心主任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6、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实验中心专家组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及时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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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