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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员工作守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9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员工作守则

1、实验人员实行坐班制,执行吉林大学制定的作息时间。

2、实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3、实验人员应详细了解本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主动及时地与相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沟通,了解教师对实验课程的要求,按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实验人员应提前将每次实验课所需的实验设备、仪器、器材、标本及其他实验用品准备完毕,供实验课教学使用。

5、实验人员应协助任课教师进行实验辅导。

6、实验人员负责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标本及其他实验用品,并对上述物品进行日常维护、简单修理、事故报告,以保证实验课程正常进行。

7、实验人员应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标本及其他实验用品建帐、建卡,登记管理,对物品的数量、完好情况、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损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协助资产管理员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借还等手续。

8、实验人员应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标本的配置、使用情况,能就实验室的实际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实验人员应主动参加相关教研室的业务活动,了解教研室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就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10、实验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1、实验人员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2、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干私活及私自承接外单位工作。

13、实验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完成实验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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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