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管字﹝2023﹞12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设置方案》(校实管字〔2023〕3号)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启动实验室设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实验室设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实验室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设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同时要求校内各单位成立实验室设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马琰铭
副组长:席海涛、齐晓亮、朱 磊、常 毅、姚毓春、王庆丰、徐淮良
成 员:张 欣、王天一、崔延生、孙铁民、鲍 锋、徐 昊、梁德东、陈 黎
职 责:
负责最终审定工作组提交的实验室设置方案,决定实验室设置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工作组:
组 长:席海涛
副组长:张 欣
成 员:由实验室管理处、人力资源处、资产管理处、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派1-2名人员、环保与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等组成。
职 责:
1.负责初审工作小组提交的各院级单位的实验室设置方案(包括建制实验室设置情况、建制实验室负责人拟聘任人选、建制实验室类型),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实验室基础信息核查、实验室危险源信息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实验室负责人培训、文件资料整理传输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工作小组
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科研工作、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实验室负责人(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
1.负责本单位实验房间自查工作,与领导小组沟通本单位实验室设置情况,并向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汇报。
2.负责向工作组提交本单位实验室设置方案。
二、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要求,实验室设置工作进度大体分为六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工作阶段(2023年1月-4月)
1.调研、制定、发布《吉林大学实验室设置方案》。
2.明确、公布领导小组、工作组。
3.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
4.召开实验室设置工作动员大会。
(二)自查梳理工作阶段(2023年4月-5月)
1.各院级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并开展实验房间自查工作,摸清实验房间底数。
2.各院级单位工作小组认真组织研讨,与领导小组充分沟通,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出本单位实验室设置方案,报院级党政联席会审议。
3.各院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建制实验室设置情况、建制实验室负责人拟聘任人选、建制实验室类型,报送至领导小组(以本单位红头文件形式)。
(三)审核备案工作阶段(2023年4月-6月)
1.工作组对院级单位报送的实验室设置方案进行初审。
2.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提交的实验室设置方案。
3.工作组对审核合格的建制实验室及其负责人情况进行备案、批复、公布。
4.工作组对建制实验室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
(四)信息报送工作阶段(2023年6月-8月)
1.各建制实验室根据学校批复,完善三级实验室信息(建制实验室、功能实验室、实验房间,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置功能实验室),确定各级负责人(安全责任人)。
2.各实验房间完成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信息填报工作,包括基础信息、危险源信息等。
(五)现场核查工作阶段(2023年9月-11月)
1.工作组对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的信息进行审核,根据信息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院级单位根据工作组反馈修订信息。
3.工作组对信息准确的实验房间分配“身份信息码”,作为其唯一身份认证信息码。
(六)长期执行工作阶段
1.在本次实验室信息填报赋码后,凡有新增、合并、撤销建制实验室,或变更实验房间基础信息、危险源信息源等相关情况,均需通过工作组初审、现场核查,方可变更,同时报送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有权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实验室撤销其“身份信息码”,暂停或关停相关实验室。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实验室设置工作旨在强化实验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支撑作用,发挥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摸清实验室底数,整合优化实验室资源,激发实验室内生动力。
各院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实验室设置方案》及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工作小组设置情况以PDF形式报工作组。
(二)整体掌握,统筹推进
各院级单位要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的实验房间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同时,各院级单位要按照工作日程的要求,掌握好各阶段时间进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实验室设置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形成宣传态势,及时、准确地将“实验室设置工作”相关信息传播给广大师生,引领师生加入到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队伍中来,保障实验室安全,深入促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实验室高质量发展。
本项工作将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教学科研任务管理、实验室资源统筹、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相关联,无“实验室身份信息码”的单位将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四、其它事宜
学校实验室设置工作组设在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陈黎 刘占国 王大壮
联系地址:鼎新楼C442室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85167923 85167925
电子信箱:syglk@jl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资产管理处
科研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