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管字〔2022〕4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现就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10月10日23:00起,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实验室运行启动应急管理机制,校内科研、实验活动正常开展,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安排相关教师住校开展相关工作。
2.各相关单位须履行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的双重主体责任。加强实验室与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教育,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数量,严禁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拟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与该实验室处于同一封闭校园环境内。跨校区实验活动暂时停止。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验室条件和学科特点,制定非封闭校园实验室运行方案并加强管理,具备人员闭环管理条件的实验室允许开放,不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实验室暂缓开放。
4.科研实验室管理实行课题组负责制,每个课题组原则上至少配备一位指导教师,负责对本课题组实验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工作。
5.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特种设备、机械机电设备等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存储、操作和处置。
6.各相关单位在此期间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暂时关闭的实验室在关闭前应做好系统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室关闭期间应指派专人或利用实验室监控等手段进行巡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7.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实验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足够的实验间距,实验场所定期开展通风、清洁和消毒等工作。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住宿、使用明火等。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11日